学生会成员工作职责
 
学生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学生会干事会议。
2、及时向学生处负责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与学生处负责老师保持联系,接受学生处的指导帮助。
3、代表学生会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指导帮助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二、副主席工作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三、学生会各部部长职责:
1、在主席领导下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及工作检查。
4、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学生会各部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并对部长负责。
2、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权,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五、干事工作职责:
1、认真的履行所在部的工作任务,积极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2、积极的参加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传达学生会的会议内容,协助所在部部长工作并对部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本部部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