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综合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使 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进出宿舍楼,须主动向值班员出示证件,非本楼住宿人员须办理会客登记,经值班员 同意后方可进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楼者,须接受值班员的安全检查,并进行验证登记, 经同意方可出楼。
 2、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外人,男女同学不得互串宿舍,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 殴、跳舞。
 3、严禁私拉电线、私装灯具和使用电炉、电热器;自行车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准进入 宿舍楼内。
 4、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管理办公室。
 5、严禁在窗口、走廊乱泼脏水、吐痰、抛散纸屑、杂物。
 6、寝室卫生由寝室长组织本室学生轮流打扫,每日上午八点和下午两点,将垃圾打扫清 除,保持室内经常清洁、整齐、美观。
 7、住宿学生须按宿舍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除宿舍管理办公室外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安排住宿和调换宿舍。
 8、发现宿舍水、电、门窗有自然损坏现象,应到值班室申请维修登记;凡人为损坏家俱 设备者,须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赔款手续,不办手续者,修复后从住宿押金中扣除,对知情不报或无人承人者,则从该寝室每人住宿押金中均摊。
 9、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予以批评、罚款和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