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教秘〔2007〕150号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有了一定发展,培养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民办教育还存在发展相对缓慢、规模总量偏小、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及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2007]1号),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办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扩大教育规模,实现快速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十一五”期间,我省民办教育的办学规模要进一步扩大,要建成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使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
      三、统筹规划,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加快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规模的重要措施,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注意要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兴办职业教育学校。要在加强现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新建一批学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优化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要支持民办中、高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要鼓励民办学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四、进一步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规费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指导民办学校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疏通融资渠道,争取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民办学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各地可以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各地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优惠政策,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评先选优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权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考核内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申请国家或者本省设立的有关示范学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获得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和教师职称评定资格。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违反法律、法规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民办学校可以拒付。
      五、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要指导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指导民办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素质教育。要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规范运行。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要明确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防范办学风险。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评估与指导,引导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根据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实管理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
      六、做好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宣传民办学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民办学校及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展示民办教育的丰硕成果,形成良好的民办教育舆论环境,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民办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