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教研组工作暂行规定

2007-12-27 · 佚名
导游教研组工作暂行规定
(2007年9月26日教研组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教研组的教学、教研能力,使本教研组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教务处对教研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以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为导向,加强集中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组织教师的专业和业务学习,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抓好教研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第三条    教研组的目标是:提高学生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合格率,将本专业学生培养成具有导游职业意识的人才;确保导游专业课程成为学校的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努力使导游专业课程成为省内有名的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
第二章    教研组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研组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研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六条    教研组的成员组成:教研组由校内担任导游专业课程教学和教研任务的教师组成,采取由人力资源部引进推荐、教务处选任的方式产生,以5—15人为宜。
第七条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在教研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处任命,每届任期为1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教研组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教学、教研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教研组的经常性中心工作。
1、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制定适合有关课程的教学环节和符合本校实际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2、落实日常和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鉴定和总结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体系等教学改革活动。
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开展教学专题研究;组织观摩教学和互相听课等教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
5、积极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组的重要工作。
1、组织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研组应根据教师及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教书育人工作的任务和规范,督促教师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教研任务。
2、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教研组应为每位新加入成员特别是没有相关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明确培养任务,落实培养措施,提高教研组的总体业务水平。
第十条    教研组要建立教学资料、教学管理、教研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教研组成员的权利与职责
第十一条    教研组长的权利
1、参与学校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讨论、筹划、实施工作。
2、优先参加有关的教学研究会议。
3、对本教研组成员的定编、定岗、评优、调入、调出有建议权和初审权。
4、对本教研组成员的教学、教研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5、教研经费的申报权。
6、教研组长每月享受一定量的工作津贴。
7、学校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教研组其他成员的权利
1、对教研组长人选的民主推荐权。
2、对本教研组重大决定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3、对教研组长的批评和建议权。
4、对本专业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的建议权。
5、向组长提出教研经费的申报及使用权。
6、学校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的职责
1、负责教研组的全面工作,制定本教研组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本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确定教研组的教研计划和教研课题。
2、参加教务处主持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3、主持召开教研组会议。每周主持召开一次教研组会议,研讨教学与教研工作,每次会议应有出席人员的签到记录和会议主题及内容的记录。
4、进行教学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教研组教师的备课、上课、课后辅导、教研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5、每月向教务处上交一份教研组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总结。并对教研组成员进行简要的鉴定。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教研组其他成员的职责
1、参加每周一次的教研组会议。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向教研组汇报自己教学和教研的进度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2、认真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严格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备课、上课,遵守教学常规,积极进行教研活动,确定自己的教研计划和教研方向,选择适合实际的教研课题。
3、每学期至少要有一篇符合要求的教研论文。
4、完成学校或教研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教研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研组报教务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并取得成效的。
2、在市级以上学术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
3、多次受到学校领导表扬或学生家长赞扬的。
4、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学生问卷调查优秀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学生问卷调查优秀的。
5、其它在教学或教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六条    教研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研组报教务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扣除课时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调出本教研组。
1、无故不参加教研组会议或参加会议不认真的。
2、多次受到学校领导批评或学生及其家长投诉的。
3、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学生问卷调查不合格或者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学生问卷调查不合格的。
4、没有备课笔记或备课笔记不认真、马虎了事的。
5、无故缺课或一学期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6、其他在教学或教研方面有重大过错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教研组将在每学期末对本教研组成员进行学期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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