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更加勤奋学习,推动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现决定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2008届(大专)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2008年11月28日---2008年11月30日
三、评选比例:按班级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各班级按毕业生的总数计算,四舍五入)。
四、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稳定,对学校归属感较强;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
4、热爱劳动,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的奖励(包括校级)。
五、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进行评选,确定初步名单及优秀事迹上报学生管理中心;
2、学生管理中心核实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列出公示三天;
3、名单公示三天内,若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生管理中心。
4、校委会研究并确定最终名单。
 
 
安徽华夏旅游学校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