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 “宪”在行动

2020-12-04 · 来源:微信公众号

国家宪法日 | “宪”在行动

安徽华夏旅游学校合肥东辰职业学校2020-12-04 09:41:09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节。为此,我校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上午9:00,我校师生一起观看教育部主办的国家宪法日网络直播。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全校师生共同观看教育部直播

同学们摘抄的“宪法晨读内容”

时事政治

《宪法伴我们成长》歌词

红旗长扬 我们迎着朝阳

成长路上 聆听宪法雄壮的声响

我们自立 我们自强 是她伴随我们成长

生活中再多的磨练 社会里再多的挑战

别怕 乘着宪法的翅膀 我们一同飞翔

星星火炬 洋溢青春的畅想

看 祖国注入新鲜的力量

我们奋进 我们向上 我们一起为自己鼓掌

今天等你播种梦想 年轻的心坚定信仰

记住 宪法在你身旁 蓝天下 宪法为我们护航

红旗长扬 我们迎着朝阳

成长路上 聆听宪法雄壮的声响

我们自立 我们自强 是她伴随我们成长

生活中再多的磨练 社会里再多的挑战

别怕 乘着宪法的翅膀 我们一同飞翔

星星火炬 洋溢青春的畅想

听 年轻的歌声多么响亮

我们奋进 我们向上 我们一起为自己鼓掌

互帮互助 从小培养 谨记要求 心有榜样

记住 宪法在你身旁 蓝天下 宪法为我们护航

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 清晨 沐浴同一阳光

求学受教 守土护疆 宪法为我们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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