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韩国(四)

2017-04-24 · 来源:中韩教育公众号

学在韩国(四)

安徽中韩教育2017-04-24 17:53:05

四、有关法律方面的提示:

留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即要遵守韩国法律和法规,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了解与自己留学和生活相关的韩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包括来韩办理来韩留学手续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校方规定,韩国对外国人在出入境、长期或短期滞留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等,并严格遵守。

遇到被侵害或受到伤害时:

首先要尽大可能保全证据,了解加害人情况,如对方身份、年龄、特征等,寻找并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姓名等。

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附件警察所报案,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如有受伤情况时,应及时自行或请求靠近自己的人帮助尽快送医院接受治疗,尽量减少身体伤害损失。注意向医院领取诊断书。

将情况向校方留学生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校方出面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

如想取得民事赔偿的,应注意提前为诉讼做准备,申请对案发或事故现场和伤害部位等全部证据的保全措施。

如需要中国大使馆提供领事方面的保护或帮助的,可与中国大使馆联系,中国大使馆可根据情况以及中国大使馆对在外中国人领事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提供保护和帮助。(有关领事保护和协助规定见后)

4、遇到性侵害、性犯罪时:

 刑法(以下法律均为韩国法)22章对性风俗罪名做了规定。即包括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贩卖、发布等。31章规定了胁迫、引诱形成的性犯罪。32章规定了强奸和性骚扰犯罪。还有特殊的强盗、强奸罪及利用照相机等摄影设备的性犯罪等。

对应方法:1)不要丢掉现场所穿衣服,不要洗漱身体。

2)去医院检查,留取证据。

3)向警察或周边的救助支援团体提出帮助请求。

4)如想处罚加害者,需要医生的诊断书及起诉状向警方申告。

5)女性紧急求助电话1366。

6)各校一般都设有防止性骚扰救助中心。

5、遇到交通事故时:

――首先,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因自己规章发生交通事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注意及时报案,请警察裁决。

――在警察未到之前,尽量记下对方车牌号,保全证据。

――如果受伤并可能有后遗症的,在和解时要慎重。因为一般的交通事故只能从保险公司领到一次性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的刑事处罚公诉时效为5年,发事诉讼时效为3年。应该注意在时效期内诉讼。超过时效的,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可在2周内提出抗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对方肇事者逃匿情况的(即最终找不到对方肇事者),自己又没有其他手段救济的,可享受韩国法律规定的对被害者最低限度的救助,由东部保险公司负责实施。

欲申请此项救助,须向被害者管辖的警察署申告。申请时须向东部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警察署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各种诊断书及身体检查书,治疗费收据及保证书,保障事业请求书及委任状,印鉴证明书,户籍登录证,损害额证明材料。

  被害者失望的情况可以得到最高6000万、最少1500万,负伤的情况下14级20万到1级1500万的补偿。治疗结束后有后遗症的,可以得到14级240万到1级6000万的补偿。

 请求期限根据该法第33条在2年内不提出请求的,时效消灭,通常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

6、在向警方报案或接受警方、检察机关、法院调查,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按照事情的真实情况向司法部门陈述。韩国语水平低,不能正确和充分表达自己思想的,应向司法部门请求配备翻译人员,或自己带找人帮助翻译。对警方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口供记录和其他材料,需要本人在上面签字的,须认真核实与自己陈述内容是否一致,如认为有出入,应提出修改,在附和自己陈述内容后,方可签字。

7、注意遵守韩国有关法律,不做违法、犯法的事情。

▲根据近年来留学中发生的问题,特别提醒如下:

― 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不让他人利用自己护照或以自己我名义办理任何事情,如,存折、银行信用卡等。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

-不参与任何有违法嫌疑的行为和事情,如合伙金融诈骗、网络犯罪、偷窃、抢劫等。

-在任何时候,不伪造和使用任何虚假材料,对于他人或机构未经本人允许,以自己名义制造或向其他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本人应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装作不知,听之任之,最终个人遭受损失。

-遵守韩国有关打工规定,不非法打工,以学为主,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业。

-不介绍、组织留学生非法打工,从中赚取介绍费等报酬。

-遵守韩国有关出入境方面规定,及时到韩国有关部门办理自己的签证、外国人登录证注册和延期等手续,以免造成非法滞留。

-遵守校方有关规定,不违犯校纪校规。

-加强中国留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与团结,不以强凌弱,拉帮结派,打架斗驱。

-尊敬师长与校方管理人员,与韩国学生及其他国家留学生友好相处。

四、韩国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向警方报警电话: 112 

火灾、急救、救护车电话: 119 

急救医疗诊疗中心电话: 1339 

红十字急救患者信息中心电话: 129 

韩国消费者保护院

地址:首尔特别市瑞草区良才大路108号(邮编:137-700)

代表电话:02-3460-3000,传真:02-529-0408 网站: http://www.kca.go.kr/

韩国劳动仲裁机构:中央劳动委员会

其内部设有劳动仲裁机构,可仲裁解决劳动纠纷。

地址:首尔市麻浦区标识路14号。

代表电话:02-3273-0226。法务支援科:3278-8672~81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

地址:首尔市-中区五桥洞路41号,金世纪大厦(乙支路1街16号)

代表电话:02-2125-9700 人权商谈电话:1331 传真:02-2125-9812

五、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问题:

作为中国政府派出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有对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帮助和保护的义务,如可推荐律师和翻译等(费用需自理),但领事保护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页查阅“领事业务”栏目下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lsqz/ls_bh/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

          电话(总机)02-738-1038

中国大使馆领事保护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lsqz/ls_bh/

中国大使馆有关领事保护电话:

海事、渔事案件;出入境案件:02-755-0473

涉及我公民的刑事犯罪案件,遣返 02-756-7336

我公民在韩非正常死亡、事故致伤案件 02-756-0536

临时来韩公民、港澳台居民的案件 02-755-0535

长期在韩(3个月以上)公民案件 02-755-0535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址:www.eoe.or.kr

 E-mail: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电话:02-730-2068

中国驻韩使馆教育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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